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院毕业生对各地就业创业政策的了解,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导向作用,工学院“工晠”学风建设工作室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系列活动,本期主要为大家介绍吉林省就业创业宣传政策。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补贴
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享受。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年度内,到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补贴对象: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原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享受24个月。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入驻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6小时)。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向用人高校提出申请,各高校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取得毕业证后3年内,无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含22日)以后,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正常运营3年以上,经评审通过后,可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中小企业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岗位培训补贴: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保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给予3000元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零就业家庭”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保的各类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50%给予补贴。
吉林省人才口袋书
核心内容
吉林省人才口袋书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核心内容涵盖就业创业政策、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与档案管理服务。
毕业年度内特定困难毕业生可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能获社保补贴。还有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三支一扶”项目等。创业方面,有创业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且有初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税收减免等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可获社保补贴。
档案管理服务全程免费,应届毕业生档案按户籍地转递无需登记,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接收转递、材料归档、查借阅、出具证明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
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政策

初 审:韩玉涛
复 审:梁 政
终 审:吴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