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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晠”学风建设工作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系列活动——吉林省外篇
发布日期:2025-06-08浏览次数:
  供稿:   |   编辑:韩玉涛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院毕业生对各地就业创业政策的了解,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导向作用,工学院“工晠”学风建设工作室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系列活动,本期主要为大家介绍吉林省外就业创业宣传政策。

黑龙江省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户口档案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由学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

担保贷款和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资金扶持: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辽宁省

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期限最长24个月,期满仍灵活就业,可延长不超6个月。

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不低于3000元补贴,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创业场地补贴: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补贴,最长24个月。

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50%。

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各类主体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地区对部分单位可预拨最多100%。

河南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基层就业补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可享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最高1.2万元/年)。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证书后申领补贴(A类证书最高2000元)。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官方渠道

河南省人社厅官网:http://hnrs.henan.gov.cn

政策查询入口:“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豫事办”APP

浙江省

就业岗位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企业吸纳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重点人群的小微企业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每招用3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河北省

基层就业支持:持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及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可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工作,同级财政给予专项安家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确定,转正后级别工资高定两档;事业单位人员见习期工资按见习期满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自主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初次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享不超10万元、期限不超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按人均不超10万元、总额不超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未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提高场地租金补贴标准,100平米以下每年不超3000元,100平米以上每年不超5000元,实际租金低则据实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可享不超3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家庭手工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和实际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准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鼓励高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工程,助力学生提升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支持高校参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为学生及社会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广东省

基层就业激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博士可获1万元补贴,硕士7000元,其他毕业生5000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还有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等优惠。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可享编制保障、学费补偿等政策。

自主创业支持: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租用场地经营,能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3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适当提高额度,贷款期限内财政按实际利率50%贴息。

职业技能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工种培训并获相关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符合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可获创业培训补贴,如创业意识培训每人最高30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2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就业服务优化:新疆明确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考新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作限制。高校加强校内就业指导,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等五大行动,强化实名登记,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等“一对一”服务。同时,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等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按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获社保补贴,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生活补贴。自治区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参加者获工作生活补贴、落实社保待遇,符合条件的考研加分。县及乡镇机关招录设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也针对此类人员开展专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后确定,转正定级时,在三类及以下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别工资高定两档,四类及以上高定三档;事业单位人员见习期工资按见习期满后确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相应高定。

四川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府购岗”计划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激励: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规定高定薪级工资。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规定外,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对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自主创业政策

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经确认,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40%。

青年创业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3-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为期36个月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直接向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请。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西省

创业扶持激发创新活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并正常运营满1年,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由地方确定。同时,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抵扣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基层就业激励促进人才下沉: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就业岗位,稳定“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此外,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设。

就业服务优化提升求职体验: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相关补办、改派手续,其也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及离校后办理报到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等时限。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认可近6个月内合规医疗机构体检结果,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流程,提供便利服务。

初 审:韩玉涛

复 审:梁 政

终 审:吴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