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根据《吉林工商学院攻读博士暂行规定》(吉工商院院字〔2017〕105号)有关要求,对在本次考核名单上的博士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小组成立情况
组长:胡海燕 组员:宋华 王玉铎
二、考核程序
(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三人组成,组长由胡海燕院长担任。
(二)考核小组负责审核被考核博士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被考核博士人员业绩成果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工作量 | 到账经费 | 国家项目(前三) | 省级项目(主持) | 教材(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 考核结果 |
1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李艳荻 | 完成 | 3.7万 |
| 1.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项;2.省教科办教研项目1项,主持;3.省高教学会教研项目1项,主持; | 1项(10万字) | 合格 |
2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杨明莉 | 完成 | 4.2万 | 全国高等教育学会项目,主持 | 1.省高教科研课题,主持;2.横向课题,主持 |
| 合格 |
(三)经考核,本次被考核博士人员考核结果为合格。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12月15日